醫院不續聘主治醫師通常不給予任何理由,僅主張「主治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雙方間為委任契約關係」,即片面宣稱解聘程序合法,致使權益受損之主治醫師毫無有效的『勞資爭議救濟管道及法律保障』。臺灣皮膚科醫學會表示,我國法律對主治醫師勞動權益保障之缺乏,已到刻不容緩的改革時刻。
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已於二○一九年三月公告,住院醫師於二○一九年九月納入勞基法,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與一般勞工相同,適用勞基法。不過,主治醫師則迄今仍未適用勞基法,致使主治醫師之勞動權益迄今未有任何法律予以保障,導致損害主治醫師權益之案件,一再發生。對此,衛生福利部雖曾於二○一九年提出醫療法修正草案,以醫療法勞動權益專章,推動除了工時以外的勞動保護,其中涵蓋職災、契約、保險、退休等規範,明訂所有醫療機構必須遵守規範並給予主治醫師足夠的保障,違反時將給予行政處罰。
其中更明訂醫療機構與聘僱醫師應簽署書面聘僱契約,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以解決醫療機構長期以主治醫師一年一約、自動續約為包裝,實際上卻未讓主治醫師看到契約條款之陋習,更以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來改善醫療機構經常片面規定不公平條款情形。令人惋惜的是,此醫療法修正案因COVID-19疫情突襲全球,衛生福利部晝夜忙於應對疫情,備極辛勞,無暇關注本案,朝野立委也未能持續將此修正案列為關注焦點、列為優先審查法案,致使法案因而擱置,迄今未能於立法院內經委員廣泛討論,更不知何時才能通過。此種情形,也助長了醫療機構可恣意侵犯主治醫師勞動權益之心態,使主治醫師之工作環境與勞動權益,日加惡化。
呼籲衛生福利部及立法院眾委員先進,能重視主治醫師長期缺乏法律保護其勞動權益,盡速審查及通過醫療法有關聘僱醫師勞動權益專章之立法,使主治醫師能有一個合理、安心的工作環境,為促進全國人民之健康而努力。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4%B8%BB%E6%B2%BB%E9%86%AB%E5%B8%AB%E4%B8%8D%E5%8F%97%E5%8B%9E%E5%9F%B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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